为促进厨余垃圾源头减量,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地方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工作。根据《指导意见》,宾馆、饭店等相关企业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健全计量收费机制。
厨余垃圾无序收运处理易影响市容、污染水质、传播疾病,还造成食品安全隐患,危害人体健康。国家发改委对外表示,全面建立健全厨余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及收费机制,有利于引导厨余垃圾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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