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使得即使存在合伙人和合伙企业资金混同、债务混同的情况,也不会对合伙外部债权人产生实质影响。
但是当视角深入到合伙企业内部,当合伙人之间发生纠纷时,合伙人能否要求合伙对其承担其他合伙人的责任呢?
要明确区分合伙份额转让和合伙人退伙,合伙人之间因合伙份额转让发生的纠纷,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合伙不对其承担责任,即不能要求合伙履行转让款偿付义务。
退股引发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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