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餐饮浪费“处罚权”要防极端
2020-12-25 09:07:24
来源:经济日报
近日,反食品浪费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据悉,草案明确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笔者认为,这一“处罚权”要想达到预期效果,需谨防“两个极端”。
一是要防止“处罚权”被过度执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条件地允许餐饮经营者收取“厨余垃圾处理费”,有可能被一些不良餐饮经营者曲解为创收“新路径”。如果没有对“明显浪费”的标准作出清晰界定,那么,就可能有个别经营者会借法律之名,向消费者收取这一费用,既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