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两会丨李景虹委员:建议为中小学校园餐立法

团膳学苑

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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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景虹 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常委、中国科学院院士


纵观全球,很多国家都设有《营养法》。日本早在上世纪30年代就开始筹备制定营养法;1969年5月美国总统签署了《儿童餐卫生法令》,法律规定了违法行为及制裁,为开展学生营养餐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即便是很多发展中国家,如菲律宾、泰国等,也都设立了相关的营养法规。



目前,中国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仅被视为民事责任,仅承担了行政拘留和罚款等处罚。国家正在逐步加强刑事责任制,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但仍然无法震慑违法分子违法乱纪行为


因此,急需健全中小学营养餐的相关法律规定,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为孩子的健康保驾护航。为此,建议如下:


01

尽快出台《中小学营养餐管理办法》,以保障青少年学生的早餐和午餐质量。尽快为校园餐立法,对学生营养午餐标准、学校午餐供应与管理进行规范与约束,厘清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的职责。明确规定责任主体与负面清单制度。不仅要明确国家宏观指导、政府有关部门监管、属地管理等职责,还要确立学生餐营养指南和行业标准。此外,对于生产供应企业责任清单、信息公开发布清单、学生就餐食堂负面清单等也要做出明确规定。政府执法监管和社会依法监督双管齐下,形成政府、学校和社会共治局面。


02

根据青少年所在地区、年龄阶段、营养需求、发展特点等,请专家设计相应的合适的营养餐规范,规定中小学生不同年龄段的营养餐健康标准,并指定政府职能部门对营养餐的食品卫生和营养搭配进行监管。借鉴日本、新加坡和印度的经验,明确中小学生的蛋白质、脂肪和维生素等营养素的含量和热量等指标,解决供餐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城镇青少年超重,应注意营养均衡,保证新鲜蔬菜水果的供应,遏制肥胖增长态势;部分农村地区青少年营养不良,饮食结构单一,导致生长发育迟缓或贫血症以及消化系统疾病等,则应注意提供针对性的营养全面的午餐;对于贫困地区学生,经过相关地区认定后应给予免费营养餐,费用由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承担,主动派发一定数量健康、可靠、安全的高蛋白、高热量食品。


03

明确国家和各地方政府推动中小学营养餐推广的法定义务,在各级财政预算中应设立引导和扶持中小学营养餐的必要经费。制定针对为学生提供营养餐的食品企业或学校食堂的减免税、补贴或降低水电费等杂费收取标准的优惠政策。


04

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及各中小学校应有计划地做好中小学生营养餐的宣传、推广和监督工作,鼓励在他们的早餐和晚餐中积极参照餐饮标准。注意普及和推广营养知识,鼓励健康饮食。将食物和营养知识纳入中小学课程,引导学生形成健康的饮食习惯。


05

中央厨房统一配送。食堂供餐系统复杂,如果由每个食堂自行采购,容易出现很多问题。多起食品安全事故折射出管理者及从业者安全意识的缺乏,在食品保管和存储等方面缺乏规范和细则,也缺乏经验。中央厨房的建立方便培训专业从业人员,专家制定统一标准,规范操作流程,对采购、验收、入库、盘点、使用等过程进行信息记录,更容易保证原材料新鲜、卫生,膳食营养均衡、膳食数量恰当、膳食口味良好。


06

充分利用互联网资源,直播食材清洗加工的整个过程,在社交网站等公开各项开支、学生菜品等信息,让学生厨房更透明。建立健全社会沟通机制,开通评价和举报渠道,鼓励家长及社会力量参与到学校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中来。

文章来源: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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