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承包企业内部饭堂,要缴20%税吗?

团膳学苑

202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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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个人承包企业内部饭堂,要缴20%税吗?


单位以每餐餐标12元的价格,把内部饭堂包给一个人,餐标除水电外,包括食材采购费用、承包人人工费等费用,饭堂只对内部员工开放。双方约定单位每月初凭承包人到税局代开的发票,把上月全部餐费转账给承包人,每月全部餐费在13000-16000元。


承包人到税局代开发票时,被告知如按饭堂承包需缴纳20%所得税,如按餐饮服务开发票按1%缴税。但是,单位告知,如承包人按1%开票,单位需要扣除20%款项做个税代缴。


因餐标12元大头是花在购买食材(约8-9元),且食材都是在菜市场购买,没有发票。如按全额20%缴税,实在没法包了!


回答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五)款规定,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承包企业内部食堂的,取得的个人所得,属于经营所得,而不是“劳务报酬所得”。


同时,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经营所得”不属于支付方代扣代缴的范围。因此,个人在税务局按照承包性质代开发票的,发包方在实际支付的时候无权按照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对于“经营所得”,在税务局代开发票时,现在是按照一定的比例预征个人所得税,通常的比例是0.5%-1.5%。以前年度,个人代开发票按照“经营所得”预征个人所得税后,基本上在年终后税务局也没有要求做“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视同核定征收)。

文章来源:彭怀文说 作者:彭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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