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膳学苑
2020-10-23
遇到“碰瓷”怎么办?你是忍气吞声,息事宁人,还是有多大闹多大?过去,因为维权难、不想闹大等原因,大批餐企选择了吃“哑巴亏”。如今,这种状况将会得到改善。
菜品无端出现了异物、顾客故意挑衅闹事、投诉索赔、吃霸王餐……遇到这样的事情,很多餐饮人都会束手无策。
这些碰瓷党摸透餐厅开门做生意不敢声张,大多愿意息事宁人的心理,屡屡得手。即便餐企揭穿报警,这些人往往也只会被警告小罚。种种因素下,这类不良风气在餐饮业日益猖獗。
不过今后,类似的情况或将有很大改善。因为,国家相关部门刚刚发布了专治“碰瓷”的新规!
这个新规明确定义了“碰瓷”行为以及相关的处罚方式,将对餐饮业整治“碰瓷”行为有重要意义!
专治“碰瓷党”
国家出台新规,首次明确定义“碰瓷”
10月14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首次明确界定何为“碰瓷”,且明确了“碰瓷”的法律适用及定罪量刑,联合严惩“碰瓷”行为。
作为近几年兴起的流行语,“碰瓷”之前在法律上一直没有明确定义,法律界限也不明确,使得公众包括很多餐饮人在遭遇类似事件时,都只能吃哑巴亏。
这次出台的《指导意见》第一次对“碰瓷”行为作出了准确界定,即“碰瓷”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
《指导意见》上关于碰瓷的定义
与此同时,《指导意见》还将常见的“碰瓷”情形梳理分类成两类:
01 诈骗类
即制造假象,采取欺骗、蒙蔽手段诱使被害人上当,从而获取财物的情形,其突出特点是“骗”,主要涉及诈骗罪、保险诈骗罪、虚假诉讼罪。
02 敲诈勒索类
即不仅制造假象,而且对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实施轻微暴力、软暴力或者以揭露其违法违规行为、隐私、扬言侵害相要挟,从而获取财物,其突出特点是“敲诈”,主要涉及敲诈勒索罪。
明确“碰瓷”的定义和类型后,《指导意见》还全面构建了惩处“碰瓷”行为的制度框架,对公检法机关办理此类案件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针对性地处理“碰瓷”类事件。
“这是第一次对‘碰瓷’行为作出准确界定,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指引。”对于《指导意见》出台的意义,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李文胜在发布会上如是说道。
总而言之,这就是一个专治“碰瓷”党的法规!以后,一些专业碰瓷人士恐怕不能再像以前那样嚣张了。
过去维权难,如今有法可依!
餐企不要再害怕“碰瓷”了
《指导意见》出台前,法律对类似的“碰瓷”案件并没有明确的定义,也没有针对这类案件的相关处理法条。执法机关在接到类似的报案时,常常难以定性处理。
若涉及金额较小,一般就会让双方和解,最终餐厅仍然是吃亏的一方;若涉及金额较大,餐厅走法律途径上诉维权,在上诉时,往往又容易因为证据不足等原因落于下风,劳民伤财后甚至还可能败诉。
专治“碰瓷”的《指导意见》出台后,餐饮法务官创始人侯其锋律师表示,其对餐饮人应对形形色色的“碰瓷”行为有很大作用!有了明确的法规帮助餐企维权,且力度较大,相关部门明确表示会“严惩”相关行为后,餐企在遇到“碰瓷”事件时,更要“硬气”起来。
餐饮人苦“碰瓷”久矣,《指导意见》的出台可谓大快人心。往后,餐企若遇到“碰瓷”事件,可别再忍气吞声吃“哑巴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