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店判罚447万余元,顾客凭消费证明可获赔?

CCTV今日说法

2021-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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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9日,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人民检察院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发布《公告》,凡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1月30日,在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古今天下”火锅店消费过的食客,可以凭借消费凭证申请赔偿款。

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第一中学的语文老师刘燕看到这则消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提交了身份信息,2021年5月27日,刘燕获得70元左右赔偿款。


起底黑心火锅店


“古今天下”火锅店在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一度非常火爆,门店每天爆满,深受食客喜爱。然而,2019年1月30日,在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春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执法人员在这家店发现可疑之处。

在火锅店的操作间里,有一台油水分离器,油水分离器旁和库房的走廊边,都放置了三个塑料桶,分别装着回收的废弃油脂和已经制作好的火锅底油。六个桶规格相同,外观上看不出任何区别,非常容易混淆。




这个不寻常的细节引起执法人员的高度重视。紧接着,执法人员发现,这家火锅店的销售记录也不对劲。




以其经营规模和经营状况,这家火锅店每个月产生的废弃油脂应不低于1500斤,但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月30日,“古今天下”火锅店仅销售两笔废弃油脂,重量也只有200斤。

根据调查到的线索,执法人员怀疑火锅店涉嫌使用废弃油脂。经查,执法人员在距离“古今天下”火锅店3公里外的一个村庄,发现了火锅店炒制底料的作坊。


经询问,火锅店老板雷某承认在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月29日期间使用废弃油脂加工清油火锅底油。除雷某本人,知道火锅底料有问题的还有火锅底料的炒制师傅李明亮(化名),和负责火锅底油分装的师傅李某乙,两人是一对兄弟。

2019年3月,该案件被移交至公安机关继续进行侦查。2019年4月3日,检察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准逮捕了火锅店的经营者雷某及其两名员工李明亮、李某乙。




法院判罚447万余元


被捕后,雷某却矢口否认使用废弃油脂。但通过调查,警方掌握了废弃油脂收集方式以及火锅店的备份账目,证据确凿。

2019年7月9日,案件被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发现,2015年八九月份,在新疆打工的哥哥李某乙受其弟弟李明亮的邀约赶回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开始在火锅店帮工。这与警方认定的作案时间,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有较大出入。




警方展开外围调查,据李明亮手机上与雷某的聊天记录显示,2018年4月20日,火锅店就已经在使用废弃油脂制作的地沟油。围绕作案时间,警方对涉案人员的犯罪金额进行了重新认定。


自2018年5月至2019年1月,“古今天下”火锅店共计销售有毒、有害火锅14142锅,按照红锅销售价值每锅39元、清油鸳鸯锅中红锅部分价值每锅26元计算,火锅店销售额达44万余元。


废弃油脂俗称地沟油,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食用。长期食用,轻则引发肠、胃、肝等脏器疾病,重则可能引发癌变。案件中,数以万计的消费者食用了有毒、有害火锅。该案性质恶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综合考量,以价款10倍的赔偿方式,要求雷某进行赔偿。




2020年4月22日,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雷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明亮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被告人雷某、李明亮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被告人李某乙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火锅店经营者雷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4478240元,由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人民检察院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雷某提起上诉。同时,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人民检察院对宣判结果提出抗诉。检察机关认为,一审法院对于三名被告人五年竞业禁止的处罚过轻,应为终身竞业禁止。二审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作出判决,除采纳抗诉意见改判为终身竞业禁止外,其他维持原判。


公益赔偿款终返消费者


经过两次庭审,案件尘埃落定。雷某等人的行为曝光后引起很大震动,部分网友也提出一些想法和建议。




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坤看到网友留言,马上对此事进行研讨,并请教专家。法学专家一致认为,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请求权根本上来源于受害消费者,检察机关依据法律授权,代行了没有出场的受害消费者的诉权,基于该诉权,赔偿的钱款拿到后,是可以返还消费者的。

2021年5月,通过拍卖雷某固定财产,案件的第一笔执行款到位,共49.8万元。5月19日,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人民检察院及市场监管局的微信公众号向社会推出了该案申报赔偿资格的《公告》。


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用第一笔执行款49.8万元除以司法部门判决的总锅数14142锅,得到第一轮赔偿中,消费者一锅的赔偿在35元左右。第一轮执行完毕后,已提交消费凭证但未执行的消费者可以自动进入下一轮赔偿,接下来的几轮赔偿重复上述过程,直到447万余元全部执行到位。

2021年5月27日,刘燕收到了火锅店赔偿的第一笔赔付款。作为这起公益诉讼案中第一个拿到赔偿款的消费者,刘燕感慨良多。




截至2021年6月底,赔偿款发布系统共收到消费者申报277条,目前已审校通过181条,因数据填报错误或不符合申报条件未能通过的有15条,经审核、审批,共有164名消费者领到赔偿款。


普法时间


Q: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并且把这些公益赔偿款赔给消费者,这方面法律有什么规定?这样的赔偿呢,它的意义体现在什么地方?


A:任何公益诉讼获得的赔偿,有直接受害人,则优先满足对直接受害人的赔偿;没有明确的受害人,就是抽象的公共利益,由国家再按照财政预算统一安排。任何侵权、违法犯罪,只要有具体的受害人,民事权利,也就是公民的私权,是要高于国家的处罚权的。在过去,一方面是消费者不太好找,就算找到了,很多地方也并不重视私权的保护,所以就把钱交了财政,也就相当于交了国库了。这个案子的做法体现出,在消费者民众利益收到侵犯时,私权保护是优先的。这个案子,是我所能够见到的案件中第一个这么做的,所以它的意义是非常重大的。

(作者:白敏 李绍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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